日前,商务部发布《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指出,到2020年,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,到2025年,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。
根据征求意见稿,零售药店将分为三类:一类药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;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、处方药(限制类药品除外)和中药饮片;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、处方药和中药饮片。其中,人员配备标准将成为分级的重要因素,所有药房均应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。
“药店评级是针对独立个体,对于连锁药店来说,每家药店水平参差不齐。现在来看,最多只有1/6的药店可以达到AAA级。”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,这种情况下,中小型连锁药企生存空间挤压,大型连锁药房即使并购扩张,也是一揽子交易,对于评级靠后的药房,出于成本考量可能选择关停。
单体成本上升
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并非新鲜事。此前,药店分级分类管理已在北京、广东、云南等部分地区试点。今年4月15日,广东省率先试点实行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,依据经营面积、软硬件设施、执业药师配置人数、仓储条件等核定药店类别,并赋予相应经营权限,级别越高的药店可以卖的药品种类越多。上述征求意见稿在药师的配备、人员与场地要求等方面均借鉴了广东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工作。
“本次商务部出台的指导意见,对人员配置及场地要求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,为了达到标准,零售药房的单体运营成本将上升。”史立臣告诉记者,同时会触发差异化竞争,“个体经营的药房从节省成本的角度出发,将维持低评级,瞄准社区群体;连锁药房则通过达到高标准获得更多药品销售权,承接医院处方药外流的市场份额。”
这种说法得到大参林董秘办人士的认同:“药店分级管理政策是适应龙头企业的,目前已在全国试行。由于大参林是高规格开店,所以影响有限。”
在他看来,随着严格推行和更规范管理,挤压效应会使中小连锁药店或个体经营药店生存困难,进一步逼迫其闭店或被收购,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将会增加,“药店需要进行一次性整改投入,以达到药店评级标准,例如二级药店销售处方药,对门店设备的硬件要求高,配备执业药师的人力成本投入也将增大。”
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,若要达到AAA类评级,在服务环境条件方面,药店应根据经营品种类别配备相应设施设备,证照和广告展示应符合相关规定;在供应保障能力方面,经营药品类别及品规要覆盖一定数量的常见疾病、慢性疾病、特殊疾病等;在人员资质及培训上,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店内人员总数的40%,上述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30课时;在药学服务水平上,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,设置药学服务域,执业药师或药师以及药学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服务能力。
史立臣认为,本次指导意见在落地过程中仍存在一定困难。“一方面,现有执业药师数量不足,另一方面实施细大概率由各地食药监局牵头落地,仍旧会造成标准全国不统一的问题。”
并购价格回归
成本上升引发中小药店被大型连锁药店收购的意愿在增强。
在上述大参林董秘办人士看来,分类分级管理对龙头药房的利好主要体现在:一是将倒逼店内改造升级,二是通过并购以获得更多市场份额,三是政策拉高整体门槛,间接阻止了其他行业的跨界行为。
老百姓董秘办负责人也坦言,长期来看,政策落地执行是有利于行业整合的。这与政策制定的目的相契合,但是短期内对并购行为是否有促进作用,或者交易价格是否会因此浮动,还未可知。
据商务部《2017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》显示,截至2017年末,全国共有药店453738家,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,下辖门店229224家,零售单体药224514家。今年1~9月,最主要整合力量之一的民营上市连锁并购的门店总数为1297家,据此推测,即使加上其他各种整合力量,被并购的中小连锁所占比例仍然较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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